不敢檢控反中亂港人士 律政司執法遭炮轟

有中央官員早前明言,香港回歸已逾二十年,但至今仍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其不良影響有目共睹,盛傳政府將於本屆任期內重啟廿三條立法。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指出,廿三條規定的七宗罪抽象複雜,質疑執法及檢控部門是否有能力公正執法,擔心會製造大量冤獄。有建制派人士亦指出,律政司近年疑怯於外國勢力,對多宗涉及政治敏感人物及新聞機構的案件採取選擇性檢控,包括至今未起訴違法佔領搞手壹傳媒黎智英,若律政司繼續害怕外國勢力、繼續持雙重標準、繼續不敢檢控敏感人物,廿三條就「唔立好過立」。

廿三條規定香港須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等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三年立法建議,廿三條立法後將由香港警方執法,再由律政司決定檢控。

曾任職執法機關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現時社會分化,缺乏基本互信,相信不論立法條文如何,社會都會出現很大質疑。他又表示,有建制派聲言倘若現在重推廿三條,內容將比○三年首次立法時更「辣」,如果條文不夠清晰,當局要執法及檢控都會出現很大爭議和困難,更擔心有人會利用當中的灰色地帶打壓異己及損害人權自由,製造更多冤獄。

做記者出身的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指出,廿三條的煽動、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都可能被利用作打擊新聞自由,以言入罪,「擔心到時新聞界乜都唔敢報、唔敢講,甚至連學術界、商界都噤若寒蟬」。她也認為,現時並非合適的重啟時機,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應急於立法。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廿三條立法是否有用,取決於執法機關及律政司是否能夠嚴正執行有關法例,如有關部門在執法及檢控時持雙重標準,即使廿三條成功立法亦沒用,「有法而執行唔到」。他舉例指,在違法佔領行動中,執法部門拘捕了大批違法佔領人士,惟律政司至今仍未起訴黎智英等知名及主要搞手,被控的大多只是「蝦兵蟹將」,明顯持雙重標準及有損法治,令人質疑有人「為官避事」及怯於外國勢力。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香港有需要就廿三條立法,但如果在立法後再出現類似佔中的重大違法活動,律政司繼續不告黎智英等主要搞手,只告其他參與者,就「立咩法都冇用」。


本文來源: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205/bkn-20171205003056648-1205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