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保網訊:當前,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保部稱,排污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污情況,並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營造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能為、不願為、不敢為」氛圍。

近日,環保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指出,隨着排污許可制和排污費改稅的推進,排污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污情況,並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要求,取消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改由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因此需要對現行標準中與之不相適應的條款進行修訂。

環保部:無證排污等8種情形可罰款百萬

無證排污或面臨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企業還可能被關掉廠子。這是環保部日前發佈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的明確要求,其中,罰款百萬情形多達8種以上。

《管理辦法》明確了核發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規定核發環保部門在受理、核發排污許可證以及在按排污許可證監管執法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7種情形;規定了排污單位無證排污、違證排污、材料弄虛作假、自行監測違法、未公開信息等5種情況的處罰條款。

就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管理辦法》明確,排污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核發環保部門將不受理其申請。

對於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管理辦法》要求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本文來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0222/8812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