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10日電(記者 孫飛 印朋)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深交所日前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徵求意見稿加大對重大違法公司退市的執行力度,激發證券市場「吐故納新」的活力,優化重大違法退市實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制度有利於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控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的市場格局。+1【糾錯】責任編輯: 程瑤


本文來源: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03/10/c_11225179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