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名幹部套取千萬援川資金 辦案檢察官披露案件偵辦詳情

□ 本報記者   徐  鵬

□ 本報通訊員 王蓉蓉

  汶川地震,舉國哀痛。如何重振災區經濟、讓受災群眾盡快恢複正常生產生活,牽動著中央和全國人民的心。為了實現這一期望,山東省政府組織多部門成立援川辦公室,並在當地設立援川前線工作指揮部,對災區進行對口援建;同時出台多項政策,不斷加大支援力度。

  誰曾想,有一名“援建者”,竟會在重建災區的錢款上打起主意。這名“援建者”,就是時任山東省援川指揮部園區建設組副組長張敏。由於作案時期特殊,且嫌疑人作案手法隱蔽,給案件的偵破帶來極大困難。近日,《法製日報》記者采訪了相關辦案人員,了解到這起案件的偵辦詳情。

貪瀆並查

  2015年4月,山東省紀委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移交一條案件線索。在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涉嫌詐騙案件中,一個名叫楊英能的人夥同援川指揮部建設組副組長張敏,利用張敏的職務之便,套取援川建設資金1000餘萬元;楊還極有可能向張敏巨額行賄,建議深查。

  同月,山東省檢察院將線索逐級移交至濟南市曆下區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

  “根據有關規定,對瀆職犯罪背後的貪賄犯罪,反瀆職侵權部門應當一並偵查。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貪瀆並查’。”濟南市曆下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黃建強說。

  “經過慎重分析,我們認為,盡管尚未獲得行賄、受賄犯罪的直接證據,但張敏與楊英能二人共謀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客觀事實存在,必須予以嚴懲。我們決定先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以查瀆促查貪,深查瀆職背後的受賄犯罪。”山東省檢察院反瀆局副局長高廣才介紹。

  隨著調查的深入,另一個難題出現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僅限於詐騙,對張敏和楊英能二人的隱晦關係並沒有進行深入調查,最後也沒有得出詐騙犯罪的明確結論。怎麽查?從哪兒開始查?

  “最初公安機關查處楊英能涉嫌詐騙案的時候,案件中有一個名叫王強的人,此人曾是楊英能在北川羽琨公司的實際操作人,後因與楊英能在企業經營理念和做法上產生分歧,兩人分道揚鑣。我們得知此人在天津,就找到他,想通過他了解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曆下區檢察院反瀆局工作人員郭偉說。

抓獲歸案

  此時,王強已經是一家國有企業的中層負責人,得知檢察官的用意,他很是吃驚。

  “我們發現,王強並沒有置身於楊英能和張敏的權錢交易中,對他們之間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並不知情。但是,作為北川公司的實際操作人,其聽命於楊英能的安排,為騙取援建資金而偽造工程施工合同,偽造購置設備憑證、收款收據等虛假材料。同時,王強進一步證實,偽造這些材料都是按園區組的張組長要求操作的。他雖不能說清張組長是何人,但憑借案件中的各種表象,可以確定這個神秘的‘張組長’就是張敏。”郭偉介紹。

  至此,張敏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曆下區檢察院迅速立案,並以共犯這一罪名對楊英能立案。反瀆局成立追捕組,一隊跨省抓捕楊英能,另一隊留守濟南,摸排張敏的出行時間和軌跡,隻待前方抓捕楊英能成功,即在第一時間內將張敏傳訊到案,防止其聞訊潛逃。

  蹲守了四天三夜後,在當地檢察院反瀆局的大力協助下,檢察官們終於在成都將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後,指揮組立即協調另一路人馬迅速行動,前往張敏的辦公室。

  此時的張敏,已被提拔為正處級,成為省直機關的部門領導。見到辦案人員,張敏略顯震驚,但仍強裝鎮定,隨辦案人員來到檢察院。

  與此同時,成都飛往濟南的航班緩緩抵達遙牆機場。伴隨著閃爍的警燈,辦案人員將楊英能押送至曆下區檢察院辦案工作區。

主動交代

  短暫的訊問時間幾乎能夠左右案件的成功與否。

  “當時情況並不樂觀。麵對訊問,張敏矢口否認自己收受楊英能的賄賂。為了迅速打破僵局,我們充分利用張敏職責意識差、不認為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錯誤認識,使其供述了對楊英能上報材料沒有認真審查、沒有到現場核實上報材料的真實性等基本情況。從瀆職角度,這已足夠認定犯罪。對張敏采取拘留措施後,前期派往四川的辦案人員迅速展開取證工作,獲取了有關濫用職權的紮實證據。麵對鐵證,張敏無以辯解。”黃建強說。

  之後,曆下區檢察院匯總材料向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提請逮捕。由於案件取證事實清楚,對逮捕必要性論證到位,市檢察院及時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這個時候,新的難題又出現了——張敏的態度出現了變化。

  “當時,張敏始終都不承認個人有經濟問題,直到宣布逮捕後都沒一次供述。後來我們讓證據說話,省院也派出有審訊經驗的偵查員參加審訊。經過幾個回合的較量,張敏似乎良心發現,認識到自己發國難財的危害性,整個人一下就崩潰了。”郭偉介紹說,除了收受楊英能公司的賄賂外,張敏還主動交代了收受其他幾家單位賄賂的問題。

事實真相

  2009年,為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山東省援川辦與北川縣政府簽訂協議,在北川縣建設產業園。當時,張敏擔任園區建設組副組長,主要負責產業園區的招商引資及監管入園企業建設等工作。

  “為加快招商引資,山東省援川辦會同當地政府部門製定了一係列投資優惠政策,包括:對於符合條件的山東企業入‘北川-山東產業園’投資建設的,可無償獲得項目土地使用權,還可以獲得固定資產建設投資總額20%的財政補助等優惠政策。文件同時對投資入園的山東企業申請補助的期限、標準、範圍及麵積認定、資金申報、補助資金的撥付和監管,都作出明確規定。”黃建強說。

  聽聞風聲的楊英能動起了歪心思,他計劃先在山東虛假注冊企業獲取入園資格,再借該資格,以進入產業園投資的方式獲取補助資金。通過關係人搭上張敏後,楊英能直白地說了他的計劃,並送上30萬元現金以示誠意,還許諾給張敏獲取補助金的好處。二人一拍即合。

  在張敏的授意下,其身在濟南的女友劉麗利用關係,幫助楊英能在山東注冊了羽琨公司。之後,張敏作為該企業的聯係人,負責跟蹤推進企業的投資建設工作。有名無實的羽琨公司順利進入園區,並享受到了對入園企業的第一個優惠政策——零地價獲取產業園區內1454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免繳土地使用費280餘萬元。而這僅僅隻是開始。

  “為了申請到廠房建設資金,開工補助款以及總投資的補助款,楊英能找來施工隊搭建了空廠房,購置了部分簡易生產設施,並不斷催促王強上報偽造的發票和收據。”黃建強說。

  與楊英能不同,王強真的以為他來到這裏就是單純地投資辦廠,支持災區。雖然他知道楊英能與園區的“張組長”關係匪淺,可具體的事他沒有也無權追究。

  很快,第一筆補助款下來了,羽琨公司拿到了685萬元補助金。“楊英能讓他繼續申報補助資金,王強說不需要了,作為公司啟動資金,第一批補助款足夠了。可楊英能堅持說不行,必須上報,不但要申報,還要多申報。”郭偉說。

  王強越來越覺得,這不是在災區投資建設,而是在詐騙,絕對不能幹。很快,他離開了羽琨公司。

  王強的離開並沒有讓楊英能有所收斂,他與張敏變本加厲。在隨後的半年時間裏,伸向災後援建資金的黑手越來越貪婪。

  在後來的一個月時間裏,張敏如法炮製,陸續幫其他三家入園企業申領了援建補助資金,收取好處費55萬餘元。在這起案件中,張敏一共收取好處費達157萬餘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曆下區人民法院對張敏、楊英能濫用職權,受賄、行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敏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楊英能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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