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近期最重要的一次會議,就是11日召開的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

中紀委書記山西之行後的五天

會議結束後,多個地區黨委、紀委在第一時間傳達學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如何把改革藍圖轉化為生動實踐?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對於各地領導幹部的責任落實提出了兩個要求:

一是試點地區黨委要切實擔當起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當好“施工隊長”。

二是紀委和有關單位要抓好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在這次會議結束後的不到五天時間裏,各地迅速展開了行動。

當好“施工隊長”

省委書記是改革試點任務的第一責任人,不僅要上心,還要上手。

14日,河南、江西、湖南三省省委書記出席本省推開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這已是河南省委書記謝伏瞻三天內第二次召開監察體製改革相關會議。他表示,現在的重點不是“為什麽做”而是“怎麽做”。這次動員部署會已經開到了縣一級,會後主要任務就是抓落實,沒有特殊情況不必再層層開動員部署會。

據了解,河南省已製定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其中,市級在今年11月底前、縣級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製定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方案。明年2月10日前,省、市、縣三級產生本級監察委員會,完成檢察院涉改部門編製劃轉和人員轉隸工作,做好轉隸後紀委監委人員調整配置工作。明年2月底前,完成案件和問題線索交接處置工作,全麵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各項重點工作任務。

在山東,省委第一時間成立了工作小組及辦公室,並公布具體人員名單。組長由省委書記劉家義擔任,省委組織部長、省紀委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1名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名副省長、省檢察院檢察長任副組長。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陳輻寬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省紀委機關等工作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推動改革,既要借鑒試點經驗,更要嚴格落實中央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就指出,凡是涉及改革工作,決不允許擅自決斷改革事項,決不允許擅自更改改革方案,決不允許擅自變更改革任務,決不允許擅自調整改革範圍。對在推進改革過程中敷衍塞責、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甚至失職瀆職的行為,將堅決追責問責。

遼寧省委書記陳求發、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河北省委書記王東峰、吉林省委書記巴音朝魯、甘肅省委書記林鐸也都分別對改革的任務書、時間點、施工圖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要以最嚴明的紀律保障改革的推進。

紀委抓住關鍵環節

轉隸是推開國家監察體製改革試點的關鍵環節,紀檢部門、檢察機關都需要做大量細致的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全區5個地級市、22個縣(區)涉改部門機構人員進行全麵摸底,逐個審核轉隸人員檔案“三齡兩曆一身份”和違紀違規問題,嚴把轉隸幹部廉潔關、政治關。

江西則已初步協調落實省監委與省紀委合署辦公場所。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孫新陽要求,要把轉隸幹部教育培訓抓在前麵,結合十九大精神學習進行全員培訓,將紀檢幹部與轉隸幹部集中起來開展學習培訓。

如何更好地推動轉隸工作?既要不等不靠,也要學習經驗。多個省份就派出調研組,到北京、山西、浙江學習改革試點經驗,提前布局。

10月初,遼寧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廖建宇就開始協調省紀委監委辦公地點選址工作,派出調研組到浙江、山西學習監察體製改革工作經驗;10月下旬,江西省紀委領導帶隊赴鄰省浙江學習改革經驗,起草《江西省深化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內設執紀執法機構怎麽設,相關職能怎麽定?針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重慶市紀委為各區縣紀委書記拉出了一份重點任務清單。重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陳雍介紹,市紀委,具體涉及三大類內容,包括機構設置和人員轉隸、線索處置、“留置”取代“兩規”等,每一類內容按照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細化梳理。

安徽省紀委則根據任務書確定了明確時間表,按計劃,安徽縣、市兩級分別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掛牌成立監委,產生監委領導班子,明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轉隸。

中紀委機關報答疑解惑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後,一些小夥伴對具體內容產生了疑問,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近期發表係列文章為大家解疑釋惑。

有人指出: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並接受監督,為何又能將人大機關納入監察範圍?甚至有人覺得,這不是“兒子”管“老子”嗎?

中紀委機關報回應稱,這是沒有理解監察法草案中所明確的監察範圍和對象。

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是“人”而不是“機關”。也就是說,監察的是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職務行為,該公職人員所屬的單位不是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

還有一個小夥伴們普遍關心的問題:誰來監督監委?

其實,通讀監察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不難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試點決定和監察法草案依法在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的同時,規定了嚴格的監督機製,強化對監察權的監督製約,防止出現“燈下黑”。

一是黨委監督。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本身就包含著監督。

二是人大監督。監察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三是內部監督。監察機關設立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強化對監察權行使的監督。內部機構設置體現反腐敗工作各環節既相互銜接又相互製衡的理念,強化製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四是與司法機關互相配合、互相製約。監察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腐敗案件的調查由監察機關負責,查明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可以退回進行補充調查。

五是人民群眾監督。監察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等行為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該機關申訴。

在全國推開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

作為“施工隊長”的省委書記已站到一線,紀委負起專責,精心籌劃,推動了這張改革藍圖在全國各地形成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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