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殺害退休法官被告人龍建才二審宣判

今天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龍建才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8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龍建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龍建才提出上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龍建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龍建才心胸狹隘,對於陸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自己和妻子離婚一事,不反思自身原因,竟遷怒於依法履職的傅明生法官,為泄私憤,在長達20餘年的時間裏多次尋找傅明生欲行報複,終將傅明生殺害,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意圖堅決,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壞,犯罪後果和罪行均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50多人旁聽了宣判。(費文彬 通訊員 李宏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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