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1時許,深圳龍崗交警開展獵虎行動時,發現一「粵P5134學」號牌教練車駕駛員馬某滿身酒氣,對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51mg/100ml。
據查,馬某是深圳市某駕駛員培訓公司分店經理,同時也是一名駕校教練,其駕駛的「粵P5134學」小車是教練車,教練車的性質為營運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這意味着,馬某教練生涯將到此結束,同時將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文來源:http://shenzhen.news.163.com/18/0515/14/DHRRHS6D04178D6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