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

據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郁瓊源胡璐)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我國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

根據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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